尊敬的釋純一、楊曉農、雷丹等委員:
衷心感謝你們對國土資源工作的關心、重視和支持!你們提出的《關于解決宗教用地納入規劃和確權登記問題的建議》收悉。經與省民宗局、省住建廳和南昌市政府共同研究,現對提到的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加快《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進度。2018年2月,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正式將《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擬9月份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一審。省民宗局已于2018年5月2日向省政府呈報了《條例(送審稿)》,對宗教用地納入規劃和確權登記問題予以了重點考慮。
二、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2017年開展的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中,我廳積極要求各地要與宗教部門做好對接,將宗教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住建廳也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城市規劃編制時,認真執行《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對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含宗教設施)進行統籌布局。
三、認真做好宗教用地、房屋產權確權登記服務。2018年3月,為貫徹落實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省民宗局和省委統戰部聯合下發通知,對于宗教財產確權問題提出了明確意見,要求各級統戰、民宗部門,對情況簡單、財產權屬清晰的,積極推動解決;對情況復雜、涉及多方利益的,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深入研究,充分協商,穩慎處理。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動產,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產權變更、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轉移登記。因此,建議宗教單位依法向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我廳將督促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切實做好服務。
四、妥善處理宗教活動場所征收(拆遷)歷史遺留問題。2014年6月,省民宗局下發了《關于在拆遷城市宗教活動場所中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的通知》(贛民宗字〔2014〕73號),要求各級民宗部門在宗教活動場所征收或拆遷時,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下一步,省民宗局將繼續推動贛民宗字〔2014〕73號文件落實,并實施進行督查指導。根據南昌市政府的意見,目前南海行宮項目選址尚未確定,建議在朝陽片區非經營性用地范圍內選址,并與當地國土、規劃部門進行銜接,確保項目用地選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
五、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建筑的保護。近幾年來,省住建廳會同省文化廳一直積極推動包括宗教建筑在內的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工作,致力于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和保護,并取得了積極成效。根據南昌市政府的意見,為完善佑民寺建制空間,在符合規劃和確定舊改地塊資金平衡的前提下,原則同意將佑民寺周邊舊改范圍劃撥給佑民寺。目前佑民寺周邊涉及象山北路地塊(環湖路民德路)舊城改造項目,該項目總面積15.69畝,總征收資金估算為7.8億元。
再次感謝你們對我省國土資源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你們繼續關心和支持國土資源工作。
附:省政協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抄送:省政協提案委,省政府辦公廳
聯系人及電話:張偉 0791-86717087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6月18日
主辦: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承辦:廳信息中心版權所有 未經允許 嚴禁復制或建立鏡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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